我市招调工拟引入“定额下达指标”办法
纳税越多招调工指标越多
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和随军家属就业可奖励指标
本报记者李可心通讯员米国琛报道纳税越多,企业的招调工指标就会越多。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修改说明座谈会,向我市30家企业征求对修改办法的意见。按照修改办法,今后我市企业招调工政策多个方面将有所变化。
技能人才入户门槛提高
修改后的《办法》一大变化是拟提高技能人才核准入户的技术等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新办法拟增加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条件,以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带来的问题,对具有学位的人员和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的人员,均增加了参加深圳2年社会保险的要求。
修改后的《办法》另一变化是,对非经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参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拟不纳入招调工范围。
招调指标与纳税额挂钩
在下达指标的原则和奖励方面,修改后的《办法》也将有较大变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为充分调动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和困难失业人员的积极性,新办法拟增加政府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配合政府积极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指标奖励的内容。但考虑到企业规模差异很大,因此,从公平和可操作的角度,今年新的招调工政策拟引入“定额下达指标”的办法:一个是以纳税额定企业的基本指标,初步拟定纳税5万元-50万元的,下达一个指标,纳税50万元-100万元的,下达2个指标,纳税额增加50万元的,则增加一个指标;第二是以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多少确定奖励指标,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上岗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则奖励3个指标,虚假安置骗取指标的,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三年停办招调工业务;第三是安置随军家属1名上岗就业的,并签订劳动合同二年以上的,奖励6个指标;最后是创汇立户企业,下达一个指标,直通车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政策性扶持企业可优先下达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