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我中心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委托方提供一站式的招调工服务。
代理招调工入户服务指南
一、委托条件
(一)单位委托
1、在深圳市内注册登记,工商年检合格, 暂不具备招调工立户条件或未办理招调工立户的特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分公司、各类事务所和其它社团法人组织。
2、已在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的企业,可以委托我中心代理本企业员工的招调工外包服务。
(二)个人委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委托我中心代办招调工入户手续(其所在单位未在市、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
1、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部门鉴定,取得高级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其中高级工 需在深缴纳社保满 3年以上 。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二、委托代理应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委托
1、企业提交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非编员工招调);
3、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二)个人委托
1、取得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者且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以上,提交等级证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清单;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提交荣誉证书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招调工办理
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企业或个人需提交《员工信息采集表》(申报者须符合2006年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的招调入户条件),此表格需填写工整,字迹清晰,以便减少录入错误。表格提交后,指标审批情况通过短信平台反馈。
3、符合 核准条件的 ,立即下达核准指标。
4、审批指标下达后,领取指标、调档函,按照材料清单和填表要求准备好审核材料,并尽快提交。
5、审核通过,领取《招调通知》和《入户指标卡》。
6、审核不通过,提供信息反馈。需补齐材料的,尽快补充。重审通过后,按5项办理。
四、代理招调时间
2006年5月8日至2006年11月 15 日
受理部门: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事务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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