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积分制入户政策“扩容”。笔者昨日(12月31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日起,广东省开始实施积分制入户新政策。新政策将适用对象范围由“在粤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扩大至所有在粤务工城乡劳动者,使用范围也由原先仅用于积分入户扩大至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去年,广东在全国先行先试,率先实施积分制入户政策,以积分形式破解户籍改革难点,引导农民工有序落户、融入城镇。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等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积分制入户政策调整专项调研,充分听取专家和农民工代表建议,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意见。去年12月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的意见》。
对于各地落实积分制入户政策的情况,省有关部门将安排专项检查。各地要合理安排入户计划,清理造成农民工学习、生活、工作不便的有关政策,不得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
六大方面突破创新
■解读
对于此次出台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新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分析,新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主要在六大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扩大积分入户适用对象范围。由“在粤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扩大至所有在粤务工城乡劳动者,在广东省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均适用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政策。
●扩大积分使用范围。由原先仅用于积分入户扩大至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对参与积分并达到一定分值的人员,可根据积分情况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城镇。
●优化积分指标。缩小低学历分值差距,加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分值和比重。
●完善各地积分指标。明确规定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指标,及时修改完善本地区积分制度,在完全包含省统一指标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鼓励长期稳定就业、有一技之长、获得表彰奖励和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就地就近的农民工入户,并设定相应积分指标。
●优化办理服务。简化入户申请人员的办理手续,明确规定入户申请材料能通过政府部门相互配合审核和验证的,由政府部门负责直接审核和验证,尽可能减少入户人员需提交的资料。此外,要求各地放宽集体户设置条件,企业、社区居委会均可设立集体户,具体条件由各地设定。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含入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其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同时办理入户手续。在办理积分入户过程中,所有公益性部门或机构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强化配套服务。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衔接办法,完善外省户籍在粤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政策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