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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对美设限纺织品出口将“无数量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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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2507次 上传人: 发布时间:2006-3-3 www.hkfc.cn 打印 关闭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22日说,由于美方一再对中国纺织品单方面设限,且给予的数量小,致使目前设限产品的可出口数量已所剩不多,可能面临“无数量可出”的困境。 发言人指出,中国政府正与美国政府就目前设限的七种纺织品进行磋商。对美国设限产品是否适用《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要视磋商的情况决定。但是目前今年可出口的设限产品数量已所剩不多,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等敏感紧俏类别中国海关统计的清关率已近100%。 “据此,我们估计,到7月20日《办法》正式实施时,对美出口的设限产品届时将无数量可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说。 商务部6月19日发布公告,自7月20日起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对出口到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部分纺织品实行临时出口许可管理。 他说,与美国相比,中欧此次就纺织品问题达成的谅解备忘录,使中国企业获得了相对较大的发展空间,而且欧盟书面承诺对其它产品克制使用242段,这使中欧纺织品贸易有了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有利于中国对欧盟整体纺织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发言人提醒国内企业,即将实施的对欧10类产品的数量管理不同于过去的配额体制,通过中欧谈判所达成的可出口数量较过去的配额数量有了较大增长,中国在欧盟进口市场的份额也将随之提高。企业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公布的可申领许可证数量切实安排好生产,有序出口。 同时,发言人表示希望企业充分用好可出口数量,提高单位数量内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尽可能扩大利润空间,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发言人同时表示,《管理办法》与一体化前的纺织品配额管理在管理的性质、范围、方式、数量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 他说,过去的纺织品配额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进口国为主导的被动配额管理,配额的范围、数量、增长率、实施年限主要由进口国决定,中方可谈判的余地不大;最新公布的《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加快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出口经营秩序而自主制订的,具体管理的商品、数量、增长率、年限由中国与进口国政府通过磋商决定,中国政府有充分的自主权。 另外,一体化前的配额体制设限种类较多,直到一体化的最后一刻,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仍分别对中国103类、41类、23类、38类产品实行限制;而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出口数量管理的条件一是有关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二是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即将实施的对欧出口管理只涉及10类产品,范围大大缩小,仅占中国对欧一体化纺织品出口总额的36%。 在管理的数量和增长率上,过去配额体制下,配额数量与中国的出口能力不相称;而此次依据《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管理的对欧盟出口的十类商品的数量,是一体化后中国在上述纺织品出口能力得到释放的起点上确定的,其数量基础远远大于配额体制下给予中国的出口数量。 发言人同时强调,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与一体化前的配额管理办法相比,也更为公开、公正、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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