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行政管理人员放假时间为: 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六)上午原为我校上班时间,现调至4月11日(星期六)下午。
2、所有任课教师按教学部关于清明节放假的相关通知执行;
3、各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关好门窗,注意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假日安全;4月3日下午放假前,行政部将安排专人检查水、电、门窗的关闭情况,兴华教学区由白朝祥检查落实;美然教学楼由张志兵检查落实。全体教职员工在放假期间,特别是外出时要注意人身、交通安全。
4、放假期间招生办正常招生。
招生电话:0755-83696156 0755-83696121
0755-83696109 0755-83696096
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行政办
20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