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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圳市服装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浏览次数:2258次 上传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8-4  www.hkfc.cn 打印 关闭


 
 
2009年深圳市服装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妇联和深圳共青团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圳市2009年技能大服务活动的通知》(深劳社[2009]44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三大服务”力度,加快深圳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与深圳市总工会联合举办2009年深圳市服装职业技能竞赛。现结合我市服装行业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比赛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工艺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加强对2009年深圳市服装职业技能竞赛的有效领导,特成立2009年深圳市服装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 长:管林根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王同信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  青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黄跃辉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陈玉富  深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应伟福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调研员

  刘雄华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副处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青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应伟福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调研员

  沈雁芳 深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周世康  深圳市工艺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

  成  员:高书东、张庆红、曹亚箭、温占桂、田明眉、李苏兰、周好、刘海涛、钟宏华

  办公室负责本次竞赛的协调、联络、参赛选手的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比赛以及获奖选手跟踪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地点设在市工艺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竞赛项目: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缝纫工。

  三、竞赛规则:

  为体现技术技能型竞赛的特点,选拔赛只赛实操。初赛按中级工标准进行,决赛按高级工标准进行。

  (一)服装设计竞赛规则:

  1、服装设计选拔赛以提交作品的形式进行,由竞赛裁判组对作品进行评分,按分数排出全市前200名入围选手进行初赛。

  (1)选拔赛内容:在一张四开纸上(规格38cm×53cm,规格不符视为弃权、作废)设计一系列五套高级女装效果图(面料、材料、风格不限,画面出现作者姓名视为弃权、作废);

  (2)选拔赛作品要求:效果图背面左上角附: 主题名称、设计思想(不超过100字)及产品风格特征、消费群、价格定位(不超过100字);左下角附正背面款式图;右上角附: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服务单位、单位地址、邮政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传真;右下角附: 面料小样(8cm×8cm);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来稿必须是个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如发现一稿多投、抄袭,则视为无效稿件。同一系列的参赛作品,设计者只能一人独立完成。

  2、初赛内容为服装设计定制工的中级工标准进行理论、实操竞赛。初赛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理论30%+实操70%)排名,前80名入围进行决赛。

  (1)初赛内容:理论采用服装设计定制工中级工标准试卷、实操采用现场在一张四开水粉纸上绘制一套都市职业女装效果图(面料、材料、风格不限),附正背面款式图,并延伸设计一系列服装四套正面款式图。

  (2)初赛作品要求:效果图右上角附: 主题名称、设计思想(不超过100字)及产品风格特征、消费群、价格定位(不超过100字);右下角附: 面料要求、工艺制作说明。

  3、入围决赛的80名选手进行服装设计定制工高级的理论、实操技能竞赛,决赛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理论30%+实操70%)对选手进行排名。

  (1)决赛内容:理论采用服装设计定制工高级工标准试卷、实操采用现场在二张四开水粉纸上绘制二套女式高级礼服效果图(面料、材料、风格不限),附正背面款式图,在一张四开水粉纸上延伸设计一系列服装五套正面款式图。

  (2)决赛作品要求:效果图右上角附: 主题名称、设计思想(不超过100字)及产品风格特征、消费群、价格定位(不超过100字);右下角附: 面料要求、工艺制作说明。

  (二)服装缝纫竞赛规则:

  1、服装缝纫选拔赛由各企业举行,各企业按本岗位员工人数的8%的比例选拔优秀人员。

  (1)选拔赛内容: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在初赛前由企业以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方式根据本企业服装缝纫特点自行组织的选拔赛。

  (2)选拔赛要求:选拔赛的参赛作品,缝纫作品只能一人独立完成。

  2、初赛内容为服装缝纫中级工标准理论、实操技能,初赛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理论30%+实操70%)排名,前80名入围进行决赛。

  (1)初赛内容:理论采用服装缝纫工中级工标准试卷、实操采用现场缝制一件职业女装(面料、材料待定)。

  (2)初赛缝制作品要按照成衣标准完成。

  3、入围决赛的80名选手进行服装缝纫理论、实操技能竞赛,决赛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理论30%+实操70%)对选手进行排名。

  (1)决赛内容:理论采用服装缝纫工高级工标准试卷、实操采用现场缝制一件高级女装(面料、材料待定)。

  (2)决赛缝制作品要按照高级成衣标准完成。

  (三)为保证本次服装行业两个项目的竞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竞赛组委会将聘请行业内专家组成裁判组,裁判员对作品及工件的评分均采用背靠背的评分方式。

  四、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应是我市从业人员或我市失业人员,年满18周岁。

  五、竞赛报名: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各相关企业可在协办单位的帮助和指导下自行组织员工开展选拔活动。

  (一)报名时间:

  初赛的报名从文件发出之日起至8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

  由企业自行组织选拔赛的,由企业统一到各项目指定地点报名,具体的比赛时间由企业与各工种协办单位商定。以个人身份参加选拔赛的选手可自行前往各项目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出示个人居民身份证及本市劳动保障卡或工作证(厂牌),交3张大一寸黑白免冠近照。

  (三)报名方法:

  1、参赛者可登陆以下网站了解相关政策:

  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

  2、参赛者可登陆以下网站下载报名表:

  深圳市福田区时装设计师协会网址:http:// www.szfda.org

  3、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日-8月30日。

  个人类报名、服装企业类竞赛的申请备案工作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0日。

  4、报名地点:深圳市服装工艺职业技能鉴定所

  福田区深南中路兴华大厦七楼东厅701室,深圳市工艺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

  5、报名联系人:李苏兰,周好。

  6、报名咨询电话:83696213、83696332。

  六、赛程安排:

  竞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选拔阶段: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在初赛前由企业以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方式自行组织的选拔赛。选拔活动结束后,组织本企业优秀选手在组委会指定时间地点报名参加初赛,同时把本企业选拔赛所有参赛员工名单造册上报至竞赛组委会。企业选拔赛在8月30日前完成。

  (二)初赛阶段:

  服装设计工种初赛时间:09年9月5-11日;

  服装缝纫工种初赛时间:09年9月12-18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决赛阶段:

  服装设计工种决赛时间:09年9月19-25日;

  服装缝纫工种决赛时间:09年9月26-30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1、决赛综合成绩前6名且双科合格的优胜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与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第1名可作为“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按程序申报。

  2、决赛综合成绩前6名且双科合格的优胜者,原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

  3、决赛综合成绩第1名的优胜者,由大赛组委会发给奖金5000元;第2、3名,各发给奖金2500元;第4、5、6、7、8、9、10名,各发给奖金1000元。第1至10名优胜者,同时颁发名次荣誉证书。

  4、在初赛中理论、实操双科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核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决赛中理论、实操双科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核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综合成绩第11至第50名的优胜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胜者荣誉证书。

  6、本次大赛中,获得服装设计、服装缝纫二个工种第1至第50名的优胜者,由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下达专项招调工指标,符合当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当年度或下一年度内办理招调手续。

  (二)团体奖

  本次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优秀代表队三名。

  1、优秀组织奖的奖励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根据各企业的组织发动及参赛情况推荐。

  2、优秀代表队从各代表单位中产生,按初赛参赛人数、各阶段入选人数、最后得奖人数、最后得奖层次等要素组成,由2009年深圳市服装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评选。

  八、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在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竞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并予通报批评。

  (二)比赛单科成绩当次有效。

  (三)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请点击此处下载深圳市服装设计、服装缝纫技能竞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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