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2〕121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庆祝教师节,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投身技工教育培训事业,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数额
2012年度评选表彰“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30家、“深圳市先进职业技能鉴定所”3家、“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5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45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5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15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评员”10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务员”10名。
二、评选范围
“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参评对象为深圳市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深圳市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参评对象为深圳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校长、职业培训中心主任;“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专任教师;“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专任班主任(全日制技工教育);“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从事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办学单位。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依法办学,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做出显著成绩。
2.具有较强的办学能力,拥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有足够的教学场地和设备。
3.有较为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学籍、考勤制度齐全,教学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有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
4.诚信办学,有良好社会声誉。
(二)先进职业技能鉴定所。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指导管理,为技能鉴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考核鉴定力量,有足够的考核鉴定场地和设备,拥有高素质的考核鉴定队伍。
3.鉴定管理制度健全,考务管理及考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
4.诚信考核,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优秀校长。
1.热爱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办学思路明确,办学理念先进,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2.有较强的领导能力,作风民主,管理科学,对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
3.热心为教职员工与学生学员服务,在教职员工与学生学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4.近3年一直在校长岗位从事管理工作,所在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成绩突出。
(四)优秀教师。
1.热爱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教学培训成绩突出,在学生学员中有较高威信。
2.在理论教学或技能训练指导方面,坚持改革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4.近3年在专任教师岗位,课时量在平均水平以上。
(五)优秀班主任。
1.热爱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事业,热爱学生,具有高尚的师德。管理成绩突出,在学生学员中有较高威信。
2.在学生思想工作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高思想工作水平,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4.近3年一直从事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六)先进教育工作者。
1.热爱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3.热心为教师、学生学员排忧解难,在教师和学生学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4.近3年一直从事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所在部门成绩突出。
(七)优秀考评员。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评原则。
2.在鉴定考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享有良好信誉。
3.在近1年内从事多次考评工作,工作量较大。
(八)优秀考务员。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能力,鉴定考核工作成绩显著。
2.热心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服务,为考评员及广大考生提供周到服务,排忧解难。
3.在近1年内从事多次考务工作,工作量较大。
四、评选办法
(一)我局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评选办公室(设在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先进办学单位,由各单位自评申报,填写评选表并附先进材料。市属机构直接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区属机构报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区局评选后按顺序填写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评选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市局。
(三)先进个人,由各区局和市属各单位根据条件评选并按顺序推荐,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推荐表(注明公示情况)、评选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五、评选时间
各技工院校、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及其他参评单位于8月 20 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评选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办公地址位于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716办公室),我局于教师节前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召开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二○一二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选名额及分配一览表
2.二○一二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推荐表
3.二○一二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
4.二○一二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评选表
5.二○一二年度深圳市先进职业技能鉴定所评选表
6.二○一二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
7.二○一二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评员、优秀考务员评选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倪瑾、钟小燕,电话:25985127、2594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