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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
  浏览次数:3340次 上传人:hkfc  发布时间:2012-8-3  www.hkfc.cn 打印 关闭

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

总工发〔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妇女联合会:
  为推动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落实全国总工会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决议和劳动竞赛5年规划,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提升女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岗位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培养和造就适应时代要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女职工队伍,组织动员全国广大女职工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决定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大赛设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医疗护理(临床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护理)、话务服务、服装设计创新四类7个项目。
  二、主办、承办单位
  大赛由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共同主办。
  (一)育婴、养老护理项目由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办,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和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承办。
  (二)临床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护理项目,由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和医政司、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中华护理学会和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承办。
  (三)话务服务项目由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主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承办。
  (四)服装设计创新项目由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办,中国服装协会和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承办。
  三、参赛人员
  凡从事与竞赛相关职业(工种)并符合各竞赛项目参赛条件的女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四、大赛内容
  大赛将根据有关项目的技术要求命题,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具体实施办法见各竞赛项目方案。
  五、决赛地点
  家政服务:广东
  医疗护理:北京
  话务服务:北京或广东
  服装设计:北京
  六、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以荣誉奖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个人奖。
  1.对各项目总决赛前五名选手,分别授予奖章,并发放奖金予以鼓励;对其他进入总决赛的选手,颁发“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提名奖”证书。
  2.对各项目总决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选手,按程序向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对各项目总决赛前十名的选手,按程序审核后授予“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3.各省(区、市)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可参照以上精神,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二)团体奖。对各行业(按家政服务、医疗护理、话务服务、服装设计创新四大类别)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名次奖奖杯和证书;四至十名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奖奖牌和证书。
  (三)大赛组委会对组织工作出色的承办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证书;对承担决赛任务的单位颁发特殊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七、时间安排
  大赛于3月至11月举办。分为启动、练兵选拔和分区决赛、总决赛和表彰展示3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3月至5月)
  以各主办单位名义联合印发通知和竞赛项目技术文件,对开展大赛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二)练兵选拔和分区决赛阶段(6月至9月)
  各项目承办单位按照项目技术标准要求,在本系统广泛组织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选拔出参加分区决赛的选手,在此基础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分项目决赛,选拔出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总决赛和表彰展示阶段(10月至11月)
  总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承办地负责组织实施。之后在北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选手进行表彰,同时举办获奖作品展示活动。
  八、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全总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兼任。
  按四大类别成立分组委会,负责对所承办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任、副主任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分组委会下设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评判委员会负责竞赛规则、命题、评判标准制定及裁判等赛务工作;监审委员会负责竞赛过程的监督、审查和仲裁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大赛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大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原则,规范运作。大赛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比赛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强对裁判职业道德培训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按照要求,着力提高大赛质量,真正把职业道德好、技术水平高的选手选拔出来,赛出风格、赛出团结、赛出水平,使大赛成为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展示女职工风采的有效载体。
  (三)突出创新,彰显特色。要围绕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主题,在各竞赛项目中突出创新理念,融入创新意识,组织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立足岗位、创新创造,打造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女职工队伍。
  (四)加强培训,广泛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大赛活动,参与率力争达到各项目从业女职工总数的80%以上。要在组织开展女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逐级选拔,以赛促练,达到广泛参与、层层练兵的目的,进一步在女职工中掀起学技能、练硬功、比贡献、创一流的热潮。
  (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竞赛工作格局,共同做好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协调沟通,根据各地实际,积极争取对各项目决赛取得名次的选手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要做好各项目竞赛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六)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广泛宣传开展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意义,宣传开展活动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女职工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竞赛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大赛组委会将不定期编印简报,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及时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供信息。
  十、其他事项
  (一)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决赛具体时间等未尽事宜由各分组委会另发通知。
  (二)各省(区、市)相关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三)联系方式:
  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封蕾、沈兰萍
  联系电话:(010)68591475、68591476
  传    真:(010)68591481
  邮    箱: nzgb@acftu.org
  附件: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12年5月8日


附件

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张世平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王  倩  全总女职工部部长
  王淑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副巡视员
  郭燕红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鹿文媛  卫生部直属机关工会常务副主席
  崔卫燕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副部长

  成  员:
  钟  霞  全总女职工部副部长
  尤立新  全总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
  胡家康  全总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李志培  全总保障工作部巡视员
  查学明  全总经济技术部副部长
  陈  晖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
  方  丹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副主席
  杨冬旭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
  韩  兵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李秀华  中华护理学会理事长
  冯德虎  中国服装协会专职副会长
  张庆辉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黄文林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纪检组长
  陈  挺  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


来源于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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