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振兴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和《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发[2011]18号)提出的高技能人才建设任务和目标,切实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深圳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振兴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2年12月18日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以及《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发[2011]18号)文件精神,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有效破解我市技工短缺的难题,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项目的内容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重点实施三个工作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深圳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从2012年开始,每年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0个,到2015年,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30个,其中力争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四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层级培训服务体系。
(二)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建设技师工作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集团或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单位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中的积极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探索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从2012年开始,每年创建“深圳市技师工作站”20个左右,到2015年,建成技师工作站100个。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并将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应用推广。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从2012年开始,每年建4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15年,全市建成1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二、重点项目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实施,市财政委负责资助经费的保障和监督检查。
(二)经费保障。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成果方式,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资助培训基地3万元,用于支持特色专业(职业)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此前已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依照《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重新认定后可申请享受相应的经费资助。
对技师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认定为省级以上的技师工作站,已享受市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由市财政按照市级技师工作站同等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考评为优秀的技师工作站给予1万元资助(年度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全市技师工作站总数的20%以内),用于邀请国内外专家的技术交流。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认定为省级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已享受市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由市财政按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等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考评为优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万元资助(年度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总数的20%以内),用于邀请国内外专家技术交流。
(三)技术支持。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的开发。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建立导师库、技能人才库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建立技能大师库和技术革新成果信息库;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推广经验。
三、方案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3.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