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3〕21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219号)统一部署,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了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经专家评审、评估情况公示、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2012年度,市、区195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评估达到合格以上类别,其中A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67家、B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74家、C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33家;复评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1家。评估不合格以及因机构自身原因未能参加2012年度评估及复评或机构申请注销的34家。
评估达到合格以上的予以发布,评估不合格或者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2012年度评估的,按管辖关系,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相关机构2013年上半年接受复评。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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