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规范》,成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ABC三类,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强制性标准现在才来,有些滞后了,”东莞服装业人士认为,《规范》对没有品牌和技术实力弱的童装生产厂家影响很大,标准实施后将引起一轮童装业的全国洗牌。
婴幼儿服装要注明“婴幼儿用品”
《规范》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在《规范》中,童装产品进行分类,有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婴幼儿纺织产品,及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儿童纺织产 品。根据《规范》,按安全要求把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综合《规范》信息,标准对婴幼儿纺织产 品,提出应符合A类要求,对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要求至少符合B类标准;对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要求至少应符合C类标准。
《规范》的技术规范包括化学安全,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机械安全,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纺织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要求没有锐利尖端和边缘。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童装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特别注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分析观点认为,消费者以后可根据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选购标准。
新标准明年6月起实施
“标准刚到,相信很多企业都还没反应过来。”东莞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云认为,《规范》有利于童装生产安全技术标准的提高,也有助于童装产品出口,以更严的标准应对出口市场的贸易壁垒。
事实也正是如此。国家标准委向媒体透露,《规范》在化学安全方面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这些要求等同欧盟标准,高于美国标准。
2016年6月1日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可以预见,《规范》以国内首部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强制性标准出台,将对童装产业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影响。白云说,很多企业要去适应新标准,比如用料、技术、设计甚至生产线,都很可能作出调整。
为此,国家标准委方面向媒体披露,为了保证市场的顺利过渡,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分析称,此举有利于企业对技术进行改造与升级,消化原有库存。
公开报道显示,过渡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对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的所有相关产品要求必须符合标准。
[编辑:深圳服装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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