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好技师好讲师系列活动” 
 
	服装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宗旨 
 
	为发挥行业优势,搭建平台,及时发现和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广大服装产业从业人员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以提高服装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
 
	          协办单位: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三、组织架构 
 
	(一)竞赛组委会 
 
	成立深圳好技师好讲师系列活动服装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工作的策划、组织、协调、统筹工作。 
 
	主  任:李  滔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朱  虹 深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崔歧平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
 
	          乐嘉祥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孙从争 深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余艳光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罗  璇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副秘书长
 
	         周世康 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会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赛务组织工作。 
 
	主 任:孙从争 深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副主任:余艳光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罗  璇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副秘书长
 
	            周世康 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会长
 
	成  员:黄志文、方少钟、李季勇、杨 茜、曹亚箭、田明眉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地点: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2室,电话:82997882。 
 
	四、竞赛项目 
 
	(一)服装设计 
 
	(二)服装裁剪 
 
	五、竞赛标准 
 
	为体现职业技能竞赛的技能特性,本次竞赛只赛实操。 
 
	服装设计:初赛以国家职业标准四级(服装设计定制中级工)标准为依据,决赛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服装设计定制高级工)为依据。 
 
	服装裁剪:初赛以国家职业标准四级(服装裁剪中级工)标准为依据,决赛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服装裁剪高级工)为依据。 
 
	六、参赛选手资格 
 
	凡在我市从事服装设计、服装裁剪技术等相关职业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初赛。持有同一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
 
	七、竞赛方法 
 
	初赛合格者进入决赛。合格者超过30人则按成绩排名取前30人进入决赛。决赛结束后按决定成绩排名。同一项目初赛报名人数低于50人则该项目竞赛自动取消。
 
	八、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赛前培训 
 
	发文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 
 
	即日起至2016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参赛证上所列为准)。 
 
	1、参赛报名: 
 
	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初赛: 
 
	2016年1月9日 
 
	3、决赛: 
 
	2016年1月16日 
 
	(三)总结表彰阶段 
 
	待定。 
 
	九、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登录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站报名,报名成功后可自动生成并打印出报名表。报名网址:http://www.szzx.org.cn 
 
	各企业根据本企业选手的报名情况,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4),并将选手报名资料收齐后统一交报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统打印出参赛证。 
 
	(二)需审核的报名资料 
 
	1、个人报名表(网站报名后自动生成); 
 
	2、选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3、选手本人大一寸免冠黑白证件照5张; 
 
	4、直接报决赛的需提交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三)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日。 
 
	(四)报名资料审核点及联系人咨询电话: 
 
	1、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7号美然大厦1栋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一楼招生办公室(邮编:518031) 
 
	报名联系人:叶雪志、温 婷、李苏兰。 
 
	咨询电话:0755-83696121、83696109 
 
	2、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联系人:李季勇、杨茜 
 
	联系电话:82997882 
 
	十、裁判组织 
 
	由竞赛组委会聘请具备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的行业专家组成竞赛裁判组,负责竞赛评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十一、奖励办法 
 
	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文件精神,本次竞赛奖励如下: 
 
	(一)授予荣誉称号 
 
	1、获得各项目决赛前6名,已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本次竞赛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深圳好技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决赛成绩前6名的参赛选手,并具有三级(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为“深圳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 
 
	3、本次竞赛各项目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决赛选手少于30人时,获奖人数按比例减少,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决赛选手数的30%。获奖人员在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时,可根据我市当年人才引进政策获得相应积分奖励。 
 
	一等奖1名给予人民币10000元的奖金或相当金额的物资奖励或学习奖励(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安排技术交流学习课程)。 
 
	二等奖3名给予人民币6000元的奖金或相当金额的物资奖励或学习奖励(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安排技术交流学习课程)。 
 
	三等奖6名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奖金或相当金额的物资奖励或学习奖励(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安排技术交流学习课程)。 
 
	(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1、决赛排名前六的选手,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竞赛核发相应的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原已持有相应高级职业资格证,在决赛中排名前六名的选手,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晋升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 
 
	3、原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工种同级别不再重复发证。 
 
	十二、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专家组提出。专家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给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组,专家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专家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作弃权处理。 
 
	十三、本实施方案条款的解释权归本竞赛组委会。 
 
	附件:
 
	 
 
	        3.“深圳好技师好讲师系列活动”服装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 点击下载)
  
	        4.“深圳好技师好讲师系列活动”服装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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